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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站触电身亡 反思公共设施“零事故”

  文/王军荣

  据佛山市禅城区政府新闻办9日零时通报,6月8日19时许,群众报警反映在禅城区汾江中路花园购物广场正门公交站有人触电倒地。接报后,公安、医疗、供电、消防和交通等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切断附近电源,将两名伤者送往医院救治。经核实,两名伤者为母女关系(广西人),后两人均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的原因初步确定,竟然是公交广告牌漏电之过,类似的悲剧已经发生过多起。2010年5月14日19时30分左右,昆明第二十六中学初三男生张浩,在经过昆明市人民东路延安医院对面的公交站台时,由于该站台的灯箱广告牌漏电,导致年仅15岁的他不幸触电身亡;2012年4月7日21时40分左右,海口市海秀东路鑫源温泉酒店门口公交车站一处广告牌发生漏电,一名学生触电后抢救无效身亡,死者年龄16岁。此外,大连一公交车也发生漏电现象,导致一市民丧生……

  对于公交站广告牌漏电事件,相关管理人员应该有所警惕有所防范,至少应该事先安装好漏电保护装置,同时保证公交站台不积水。说到底,还是管理问题。诚然,在事故出现之后进行排查是必要的,但更需要将安全措施做在前面,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公交站触电身亡本可避免却发生了,这是人祸,而不能将责任推给暴雨。公交站触电身亡虽然发生的概率并不高,但“零事故”却是我们不惜代价要追求的,我们都不愿意是那个“倒霉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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