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在扩大贷款对象范围方面,该局除原规定的创业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将自主创业农民纳入支持范围。同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创业人员,各地担保机构可采取村民信用联保的反担保方式,联保村民每户反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在降低贷款申请条件方面,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的要求调整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偿还的贷款,已经偿还的可以贷款。在放宽担保和贴息要求方面,对创业成功再次申请贴息担保贷款的创业者,首次贷款按时还款,且创业项目好,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二次贴息贷款支持。对第三次申请贴息贷款的创业者,上次贷款按时归还,且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比例达到1:5以上,并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第三次给予贴息贷款支持,累计不超过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