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上午,记者在金宇新天地见到了业主代表之一常女士。据她介绍,金宇新天地坐落于鄂尔多斯大街与锡林郭勒南路交会处附近,业主总户数为2000多户。第一批房屋于2015年11月交付使用,目前入住户数占总户数比例已经超过50%。
2017年9月,业主们通过玉泉区石东路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办的指导得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的,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30%不足50%,但使用已超过2年的,可以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当月,业主们向玉泉区石东路街道办事处递交了“关于成立金宇新天地业主委员会的申请”,同时附上629位业主的签字。此后,经过3个月的走访调查,办事处于2017年12月1日予以批复同意成立业主委员会,同时申报区物业服务中心。采访中,常女士向记者出示了由玉泉区石东路街道办事处批复的《关于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的报告》。在该报告的下方,写有“同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字样。
“此后的几个月里,事情一直没有任何进展,直到今年5月14日,区物业服务中心、办事处社区物业办组织召开了协调会。对于我们业主来说,这次会议最大的收获就是提出下一步要对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人员的名单进行公示。”业主代表李先生告诉记者。当业主们满怀希望时,事情又不了了之。
采访中,不少业主向记者坦言,由于种种原因,小区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日益增多,一些业主拒缴物业费,这样下去,势必会影响整个小区卫生、治安等物业工作的开展。鉴于以上情况,只有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才能有效解决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不断上升的矛盾。
记者随后来到玉泉区石东路街道办事处,该办事处社区物业办的范主任告诉记者:“在5月14日召开的协调会上,的确决定要对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然而,区物业服务中心之后通过进一步调查了解发现,金宇新天地成立业主委员会有不符合条件的地方,具体是哪些方面还需要和他们进一步了解。”
6月15日10时左右,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玉泉区政府物业服务中心主任云德胜,他表示:“金宇新天地建筑包括商业、住宅、公寓、办公4块,总建筑面积50多万平方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指的就是物业公司管理的金宇新天地所有物业建筑面积。通过我们进一步调查了解,目前金宇新天地仅仅在住宅和公寓区域交付使用了一定的物业建筑面积,而总体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还不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要求。考虑到金宇新天地的实际情况,我们目前也在探讨,看有没有其他的解决办法,让业主们也能参与管理,与物业公司进行更好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