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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融兴房地产应当承担严重违约责任

  新报讯(首席记者  张弓长)  7月24日,本报以《融兴房地产收了购房款7年没建楼》为题,对两位呼和浩特市民早在7年前就与内蒙古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协议,并且交付了购房款,可该公司承诺建设的楼房至今还没有破土动工的情况进行了报道,随后本报记者对此事又进行了追踪采访。

  据购房者皇甫女士和朱先生介绍,他们已经将此事投诉到了呼和浩特市消协。8月2日,呼和浩特市消协投诉部主任樊树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接到两位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后,消协方面立即给内蒙古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份《调查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对这一严重违约行为做出解释。随后,内蒙古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呼和浩特市消协发来一份《情况说明》,说明中这样写道:“皇甫女士和朱先生于2011年11月份与我公司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协议中约定2014年底交房并明确告知了该项目的手续情况。根据政府相关政策,拆迁工作由政府主导。但是由于拆迁范围内拆迁户成分复杂,拆迁难度大,至今拆迁工作仍未完成,导致该项目不能开工建设,造成我公司不能按期向业主交房。在此情况下也使我公司多年投入没有取得回报,造成流动资金紧张。目前,我公司正在积极想办法筹措资金,尽快为业主办理退款手续。”

  对此,樊树林主任认为,拆迁问题与购房者无关,内蒙古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开发商,就应该按照购房协议的约定交房。该公司收了消费者的购房款之后,却7年没有开工建设楼房。因此,该公司应当承担严重违约的责任,参照相同地段楼房现在的市场价格向消费者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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