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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天价螃蟹”要加强监管

  文/杨玉龙

  近日,青岛市民赵女士自带9斤螃蟹在饭店加工,被收900元加工费一事引发关注。当地物价局表示,涉事海鲜馆未对加工费明码标价,勒令退还。8月9日中午,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宣传部通报称,已对涉事饭店加工费未明码标价行为立案处理,并责令停业整顿。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要求,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涉事商家明显违反了此条规定。

  同时,仅仅处理了14只螃蟹,“蒸8只炒6只”“就是用葱姜炒一下”就要收费900元,可谓是典型的欺客行为。

  “青岛出租车为饭店拉客”事件发生后,当地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旅游行业开展“利剑行动——3”旅游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旅游企业违法经营、不当谋利行为,在此语境下,仍有饭店顶风作案,这提醒当地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之外,在平常也要加强监管、抽查,对当地的餐饮行业进行全面检查,如此方能重塑“好客青岛”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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