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中院公开审理高玮职务犯罪一案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玮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套取、侵吞公共财物人民币300万元;高玮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严重不负责任、不正当履行职责,违规处置、出借国有资产,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293.65万元,应当以贪污罪、玩忽职守罪追究高玮的刑事责任。案件审理一天,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