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通过随机抽选方式,可以使更多的人民群众有机会参与司法审判活动,实地感受法庭审判氛围。同时,随机抽选可吸收社会不同行业、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民族人员参与,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办法规范了随机抽选的程序步骤,以及随机抽选候选人、建立候选人信息库、候选人资格审查、征求意见、确定人选等内容。
办法规定,第一次随机抽选,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第一次随机抽选之后,相关部门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信息库,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是否同意担任的意见。
第二次随机抽选是从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办法一共31条,主要包括人民陪审员选任原则、选任机构、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内容,规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协同高效的原则。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王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