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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收号牌费怎能有禁不止?

  文/殷国安

  据《新华每日电讯》报道,江苏省盐城市多个县区存在电动自行车上牌乱收费现象,群众多次投诉举报,当地媒体也曾公开报道,但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对此,国务院第十督察组赴盐城市进行了暗访核查,并在情况核实后约谈了相关负责人。

  收电动自行车号牌费,本就于法无据。江苏省政府2015年10月印发的《省政府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暂停征收自行车(含电动助力车)号牌费。

  可这个叫停了近3年的收费项目竟“有禁不止”,督察组询问上牌收费依据,经办民警还表示,“这是市里的规定,现在也拿不出文件。”可见土政策的“顽强”和政令不畅的严重。

  据了解,该市多个县区都存在这样的收费。这显然不正常:办事机关为何要充当几家经营单位的“中介”?整个收支不经过财政,没有正规发票,这笔钱又去哪了?这些问题若不弄清楚,有关方面在“巧立名目乱收费”的指责外,恐怕还难跟权力寻租的嫌疑切割。

  从米脂县强行征收国家明令取消的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费用,到盐城市多地违法收号牌费,国务院督察组督察出的很多乱象也说明,有些地方、部门乱收费的弊习难改。而要纠正这类乱象,绕不开“问责”二字——也只有一查到底、问责到顶,才能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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