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与郝茂盛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与郝茂盛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郝茂盛作为上述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上述债务人、担保人及关联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郝茂盛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