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方新报》报道,10月23日,包头市首例因牙签弩引起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在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9岁的原告刘某某是包头民馨路第一小学学生,被告方分别是距刘某某就读学校不足100米的“学童食品便利店”和“爱好食品便利店”的4位经营者。
去年6月间,中小学突然流行起的牙签弩一时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引爆朋友圈和媒体。说是玩具,但牙签弩的危害性不容小觑。其近距离发射可轻易刺入水果、纸盒、易拉罐等物体内。孩子们年龄小,活泼好动,不知道把握分寸,如果在玩闹中射到人脸上,后果不堪设想。在刘某某身上,这种担忧变成了让人痛心的现实。他被发射出的牙签射中左眼,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尽管是伤者自己不慎触动发射装置,但孩子是无知的。而作为成人的经营者,应该对牙签弩的潜在威胁有充分的预估,更要想到牙签弩在孩子手上就像一颗定时炸弹。有道德良知,有敬畏意识的话,就不该售卖此类安全性较差的玩具。所以,在刘某某受伤一事上,经营者脱不了干系,要承担大部分责任。这是对他们见利忘义的惩罚。
在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吁下,去年各地都针对牙签弩开展了清剿行动。虽然牙签弩已近销声匿迹,但有关校园安全的话题并未结束。在校园周边,店铺形形色色,在发着“学生财”的同时,难免会滋生食品安全、玩具安全之类的问题。对此,监管部门、校方以及家长一定要对此予以足够的重视,各负其责,共同为孩子营造一个安全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