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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逃19年 一职务犯罪嫌疑人归案

  新报讯(记者  刘  惠) 11月1日,记者从自治区纪委监委了解到,在逃19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明志高归案。

  明志高,案发前系宁城县民政局出纳员,因涉嫌挪用公款罪,于1999年9月失踪。宁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立案侦查并网上通缉。多年来,对明志高的追逃工作从未停止。

  宁城县纪委监委将明志高案列为工作重点,联合宁城县公安局成立追逃专案领导小组,进行了大量的摸排走访调研工作,同时对其家属讲清当前政治形势、法律法规和利害关系,动员其近家属努力与其取得联系,促使其主动投案自首。10月27日下午,明志高的家属打来电话,明确说明明志高投案自首的意愿及其在河北的具体位置,晚7时许,逃亡19年之久的明志高被追逃人员带回宁城。据明志高交代,他自1999年9月出逃后辗转数地,先后在北京、海拉尔、天津、河北等地逗留,做过苦力、放过羊、做过小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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