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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水(原污水厂)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文件要求,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局拟建设溪水(原污水厂)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目前已委托内蒙古蒙正工程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

  溪水(原污水厂)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局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通道北街74号

  联系人:李浩

  电话:18686097858

  三、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蒙正工程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绿地蓝海大厦A座1108

  联系人:席风龙 

  电话:13948770572

  E-mail :18048320698@163.com 

  四、项目建设概况

  1、变电工程

  本期规模为主变容量3×63MVA,电压等级为110/10kV;110kV采用扩大内桥接线,进线2回;10kV侧采用单母线三分段接线,出线36回。

  2、送电工程

  本工程由玉泉(东五里营)220kV变电站至溪水(原污水厂)110kV变电站新设双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7.3km。新设12+2孔拉管约0.75km,新设15+2孔排管约0.8km,利用规划电缆隧道约0.45km,利用规划电缆排管敷设约5.3km。

  五、征询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

  六、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公示发布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局

  公示发布时间: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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