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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胜诉 奥捷奥迪4S店被强制执行

  新报讯(记者  杨  佳)  从2016年6月开始,因为奥迪Q7的发动机出现质量问题,呼和浩特市的金先生就与内蒙古奥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捷奥迪4S店)开始了一场“维权之战”。在双方多次协商、协议未有满意结果的情况下,2017年,消费者向呼和浩特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017年12月18日,仲裁委受理了这一争议仲裁案件。至此,这场消费纠纷演变成一场民事诉讼案件。从事发至今,本报也全程予以了关注和报道。

  2018年5月30日,仲裁委依法作出裁决:奥捷奥迪4S店为消费者无条件更换同车型价格水平的新款奥迪Q7-3.0T一台(价值909000元)……奥捷奥迪4S店应当在30日内履行这一仲裁结果。如果迟延履行,奥捷奥迪4S店将向消费者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6月25日,仲裁文书送达至奥捷奥迪4S店,但是该店未履行仲裁结果。 

  今年7月,因为不服仲裁委的裁决,奥捷奥迪4S店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这一裁定。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并于9月25日依法作出民事裁定:驳回内蒙古奥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撤裁申请。 

  10月26日,消费者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1月8日,该院执行局向奥捷奥迪4S店送达执行通知书。11月13日,奥捷奥迪4S店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11月26日,奥捷奥迪4S店又向该院撤回了这一申请。至此,11月26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下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奥捷奥迪4S店履行下列义务:给付执行人909000元(新款奥迪Q7-3.0T车辆价值);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仲裁费19112元;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金1956.23元(以9090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自2018年7月26日计算至2018年11月26日止);被执行人负担本案执行费11878.65元。 

  11月27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划拨了奥捷奥迪4S店账户内的95万多元(包括执行费11878.65元)。11月28日下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全部执行案款94万多元汇入消费者账户。当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至此,该案件强制执行完毕。 

  收到执行款后,消费者感慨:“维权之路漫长而艰辛,感谢法律公正的判决,感谢《北方新报》对此事的全程关注和报道。因为替换车的损失赔偿案件目前仍在审理阶段,因此这只是我们维权的阶段性胜利。打这场官司,不仅仅是为了我们个人,更是为了给广大消费者坚定维权信心。也许接下来的诉讼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我们坚信会取得最终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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