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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名农民工提起行政诉讼:索赔331万

  农民工接到法院传票 摄影/本报记者 汤 军
  新报热线(记者  汤军)  赤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以下简称:赤峰市监察支队)和松山区公安分局在办案过程中,将山东阿掖山集团(以下简称:阿掖山集团)和赤峰程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程源矿业)共同为杨忠海等25名农民工开具的还款承诺书丢失,并且松山区公安分局已经不再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案进行调查,造成他们事实上已经无法讨回被拖欠的工资,按照松山区人民政府法制科等有关部门的建议,11月28日,杨忠海等25名农民工向松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赤峰市监察支队和松山区公安分局等被告丢失原告人证据的行为违法,判决被告赔偿由于丢失证据而给原告造成的直接损失331万元。12月11日,松山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并决定2019年1月8日8点40分开庭审理。

  12月12日下午,25名农民工的诉讼代表杨忠海、刘永威拿着松山区人民法院的传票。他们对记者说:“我们实在是没有办法才到法院起诉的,这也是按照松山区人民政府法制科等有关部门的建议做的。这些年,赤峰市监察支队多次将阿掖山集团和程源矿业拖欠我们工资的案件移交到松山区公安分局。松山区公安分局3次侦办,至今我们也没有见到该局不予立案的书面通知。该局办案民警说,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已经交给赤峰市监察支队,我们找到赤峰市监察支队询问,武林文大队长说,没有收到松山区公安分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25名农民工的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麻广军告诉记者,他认为阿掖山集团和程源矿业拖欠25名农民工工资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是,由于赤峰市监察支队、松山区公安分局在办案过程中,丢失了阿掖山集团出具给工人们的还款承诺书,造成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无法向阿掖山集团及程源矿业催讨,因此被告应承担全部责任。

  据麻广军律师说,被拖欠工资的共有26名农民工,但是其中1名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病故在讨薪途中,按照松山区人民法院的要求,只能由25名健在的农民工起诉。

  今年5月起,本报便关注杨忠海、刘永威等农民工向阿掖山集团和程源矿业讨薪的事件,并先后刊发了《还款承诺书被弄丢 26名农民工讨薪无门》等多篇报道,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赤峰市政府主要领导还亲自过问此事。

  据了解,11月2日上午,在赤峰市监察支队、松山区人民政府法制科、松山区公安分局、松山区党委宣传部为农民工代表召开的协调会上,松山区公安分局主要领导明确告知农民工代表,程源矿业的行为并没有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建议农民工通过诉讼解决讨薪问题。

  11月18日,记者在山东省日照市阿掖山集团采访到了苏同山,他说:“拖欠农民工的事情属实,现在阿掖山集团已经进入破产程序,我现在是好几个案件的被告,正处在取保候审阶段,集团公司的所有权利已经被破产清算组接管,实在是没有能力支付拖欠的工资。”苏同山还告诉记者,9月,松山区公安分局民警到日照市办案期间,从程源矿业总经理张宗文那里拿走了31万元,不知道这笔钱有没有全部发放给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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