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6日晚上9时,在一家饭店吃完饭后,韩某某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载着自己妻子与儿子准备回家。当行驶至薛家湾景泰华府小区西门不远处时,韩某某看到前方有交警执勤,因在吃饭期间喝了酒,韩某某就放慢速度将车停在路边,让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妻子从车里直接坐到驾驶位,自己则下了车,从准备从副驾驶位置上车。随即民警制止了韩某某的“偷梁换柱”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韩某某已经达到饮酒状态。
经查询,韩某某6年前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处罚过,这已经是第二次了!最终,韩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刘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