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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三轮”司机王换换被执行死刑

  2月22日,王换换被执行死刑。   摄影/本报记者 白忠义
  新报巴彦淖尔讯(记者白忠义)  2月22日8时50分,随着一声正义的枪声,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2018年春节期间发生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24岁女子谢某乘坐“黑三轮”被强奸杀害一案的罪犯王换换执行死刑。

  去年2月21日10时40分许,罪犯王换换驾驶电动三轮出租车,来到临河区八一乡祥和家园南门附近等候乘客。被害人谢某当时在祥和家园门口欲乘车,王换换见状以顺路回家取手机及少收租乘费为由,让谢某搭乘其三轮车。王换换拉着谢某行驶至临河区污水处理厂北侧时,产生奸淫之念,遂将车停下,用车上的绳子、毛巾将谢某手脚捆绑、嘴堵住,将谢某带至临河区曙光乡晨光四社其租住房内,对谢某多次实施强奸。当日21时许,王换换恐行为败露,产生杀人灭口之念,用胶带纸将谢某嘴封住,用布条将谢的眼、脸蒙住,用绳子将谢的手、脚等处捆住,驾驶三轮车来到临河区污水处理厂东北侧排污渠桥上,将谢某推入污水渠内致其溺水死亡。

  本案经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复核认为,被告人王换换无视伦理道德,良知、人性泯灭,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及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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