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首府要建立健全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市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收储、城管执法、辖区政府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土地供应、审批中存在的问题。要灵活出让供地,盘活城市低效用地,经联席会议认定,按照城乡规划确属难以独立开发但可与周边项目一并开发利用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城镇低效利用零星国有建设用地,周边项目土地使用权人只有一个用地意向者的,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供应手续。
意见规定,要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后因拖欠出让价款等土地竞得人自身原因,已经不具备继续供地条件的,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解除成交,市土地收储中心与土地竞得人签订解除成交协议,依法按照成交价款20%的比例扣缴定金,并退还剩余已交价款,不再计算利息违约,市土地收储中心按照城乡规划另行组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出让,因历史原因无规划条件或者规划条件中经济技术指标不明确的,市自然资源局依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可根据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分区规划等依法出具规划条件或者以规划意见明确经济技术指标,土地出让价款不再调整。
同时,意见提出要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制度,规范供地行为,土地出让必须以宗地为单位提供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规定,不得捆绑出让、分拆出让、“毛地”出让。拟出让地块要确保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