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中指出,当前,非洲猪瘟病毒已在全国形成一定污染面,我国养猪场户防疫意识普遍薄弱,防疫水平整体低下,养殖环节疫情传播风险持续存在。因此,强化养殖环节非洲猪瘟排查,是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措施,和发现和消除风险的重要手段,有利于非洲猪瘟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同时,《通知》中明确表示,鼓励规模猪场、种猪场配置检测仪器设备,规范使用经农业农村部批准或经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比对符合要求的检测方法,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提高排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而在加大培训力度的同时,地方要积极协调发改、财政等部门,对规模猪场、种猪场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等给予适当经费支持。当地畜牧兽医部门也要对养猪场提供技术服务。
在此过程中,若经检测有疑似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情况,应当依法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并按要求规范做好样品送检和确诊。在样品确诊前,养猪场户要严格做好生猪隔离和风险物品管理,不得擅自处置。(田杰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