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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女士:交齐物业费才能领房本,合理吗?

  新报热线(记者  温慧娟) “好不容易可以领房本了,没想到还要交齐所有物业费、车位管理费、水费等相关欠费才能领到房本,房本和物业费缴纳有关系吗?物业公司这种做法合理吗?”4月9日,首府市民杨女士向记者反映,她所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要求业主将相关欠费全部缴清才能领房产证,物业公司这样的做法让她很不理解。

  2012年,杨女士购买了楠湖郦舍小区的一套房子。前几天,小区售楼部打电话说房本办下来了,但是业主需要将物业费、车位管理费等相关欠费全部交齐之后,去物业公司开具欠款结清证明,最后才能领房本。采访中,该小区另一位居民告诉记者,她不交物业费是因为物业公司的服务跟不上,物业公司没有理由扣留业主房本。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呼和浩特市荣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业主在办理房本相关手续时,的确需要先将相关物业费结清。目前负责办理房本的售楼部已经归到物业公司名下,业主只需结清相关物业费之后,后续办房本的其他工作可以委托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代为办理,方便业主尽快拿到房本。至于具体情况,这位工作人员建议记者向总经理进行了解。记者来到总经理办公室,敲门无应答。随后,这位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一位姓杨的客服主管电话。4月10日下午,记者拨通电话,这位客服主管表示,他对这一情况不了解,会尽快找相关人员为记者解答。4月23日上午,记者再次致电这位客服主管询问此事,他称在外面办事,回单位后让具体负责此事的人员和记者联系。截至记者发稿时,并没有接到荣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的电话。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的苗荣盛律师。他认为,缴清物业费才能领房本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作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建立的是一种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则是为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形成的法律关系。二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和服务内容。因此,物业公司不得将收取物业费与所谓的交付房本进行捆绑,业主有权进行拒绝。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业主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另外,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会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开发商一旦延期办理,当事人可以选择自己办理或者到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立即办理并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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