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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对王东伟决定逮捕

  新报讯(记者  王利军)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5月24日发布消息,赤峰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东伟(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乌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王东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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