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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约谈公告

  内蒙古小哥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近日有大量消费者投诉你公司APP公众平台上办理共享汽车押金不予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之规定,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定于2019年5月31日上午10:00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413会议室召开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约谈会,请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准时参加。

  因无法联系到你公司法人,特此公告。

  联系人:魏继广  电话:0471-6287315  15598111118

  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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