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大量消费者投诉你公司APP公众平台上办理共享汽车押金不予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之规定,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定于2019年5月31日上午10:00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413会议室召开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约谈会,请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准时参加。
因无法联系到你公司法人,特此公告。
联系人:魏继广 电话:0471-6287315 15598111118
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