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上午,皮奥利亚联邦法院法官主持双方律师就最近提出的动议举行听证并做出一些裁决,包括驳回辩方律师要求排除章莹颖同学、朋友和老师视频作证的动议。考虑到章莹颖母亲目前情绪不稳定,法官也允许她通过视频作证。
下午1时,审判正式开始。检方先作开案陈辞,主要描述检方将出具的证人、证据和证言,用来证明对罪犯判处死刑的刑罚加重因素。检方向陪审团强调三点:首先,罪犯在实施犯罪之前经过预谋和策划;其次,罪犯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手段极其残忍;最后,罪犯是在绑架过程中造成受害人死亡。检方还提出其他一系列加重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章莹颖的死亡对她的家人造成极大痛苦。
随后辩方律师作开案陈辞,概括介绍辩方将出具的证人、证据和证言,用来证明刑罚减轻因素,即在克里斯滕森成长过程中所有可能造成他犯罪的因素,例如家庭背景、酗酒和心理疾病等。
根据美国咨询机构“联邦死刑资源顾问”数据,自1988年联邦死刑改革以来,美国司法部长共授权对516名罪犯寻求死刑,实际进入审判的共301名死刑罪犯。在这301人中,64%被判处终身监禁,36%被判处死刑。仅有3名犯人分别于判决生效后4年、8年和4年后被执行死刑,最后一起联邦死刑执行于2003年3月18日。
大部分在联邦法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定罪后的量刑由法官决定。但死刑案件需要由陪审团裁定,且必须12名陪审员达成一致意见。即便只有一个人不同意,罪犯都将逃过死刑,被判终身监禁。
本案罪犯克里斯滕森如果被判死刑,辩方必然会上诉,死刑案件上诉过程将持续多年;如果被判终身监禁,辩方上诉可能性相当小。美国的终身监禁不存在保释、假释、减刑或保外就医等任何离开监狱的可能,一旦被判终身监禁,克里斯滕森将最终死在牢里。(鲁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