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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鹅喉羚,这4人赔款又获刑!

  新报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王利军)  7月8日,由阿拉善右旗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该旗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郭某某、苏某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4~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民事部分判令4名被告人合计赔偿公益诉讼生态损失赔偿金人民币75000元,并互负连带责任。

  2018年12月,王某某、张某某、郭某某、苏某某4人利用探照灯照射、国产制式虎头牌猎枪和国产制式健卫8小口径步枪射击等方法,在塔木素苏木布日都嘎查一带非法猎捕杀害5只鹅喉羚。经宁夏绿森源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某、张某某、郭某某、苏某某猎杀的为鹅喉羚。经阿拉善右旗森林公安局核算,5只鹅喉羚的总体价值为7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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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鹅喉羚分布于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及西部地区,属典型的荒漠、半荒漠区域生存动物,体形似黄羊,因雄羚在发情期喉部肥大,状如鹅喉,故得名鹅喉羚。该物种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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