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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保护当事人隐私

  新报巴彦淖尔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白忠义)9月16日,临河区人民法院发出了首份离婚证明书,是区法院不断推行家事审判机制改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的又一创新举措。

  民事审判第一庭的法官在向调解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发放调解书的同时,分别附上了一份仅记载双方当事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生效时间等必要证明信息的离婚证明书,充分考虑了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心理顾虑及心理需求,保护了当事人的切身权益,彰显了司法温度。

  “一开始还担心到法院起诉离婚会很耗时,现在法院当庭调解,既节省了时间,又维护了我们之间的情分,有效保护了我们的隐私,避免了很多的麻烦与尴尬。”拿到离婚证明书的当事人陈晓感激地说道。

  以往,法院调解、判决离婚时会出具离婚调解书、判决书,特别是判决书会详细记载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家庭矛盾、情感纠葛、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众多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当事人在使用法律文书时会颇有不便,个人隐私得不到有效保护。“离婚证明书的好处在于隐去了涉及当事人的隐私信息,同时与调解书、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便捷又实用。”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张剑波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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