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0~2017年,犯罪嫌疑人王某川、王某博、佟某、赫某龙以营利为目的,在达茂旗百灵庙镇、石宝镇等10余处场所,以“围胡”开设赌场,抽头渔利、高利放款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同时,为实现非法获利,伴随着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以王某川、王某博、佟某、赫某龙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涉案财产金额达人民币965.3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川、佟某、王某博、赫某龙、王某耀等22名被告人通过获取非法利益,实施非法侵害公民财产、人身自由、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在达茂旗境内盘踞长达8年之久,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
庭审预计为3天,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