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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14条禁令确保元旦春节风清气正

  新报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刘  惠)  2020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发布14条严禁规范党员干部。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要求,节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要求:1.严禁搞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3.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4.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5.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6.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庆活动;7.严禁违规收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8.严禁违规支出变通下账,收送会员卡、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代币购物券(卡)和各类电子礼品;9.严禁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10.严禁公车私用、违规租车、“私车公养”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11.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12.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13.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14.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同时公布了举报电话:12388-2;举报网站:http://neimeng.12388.gov.cn/hhhts/;举报信箱: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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