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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后发布实施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刘晓君)  6月15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区对2015版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版)》于5月26日发布实施。考虑原预案蓝色预警只有建议性减排措施,减排实际效果并不明显,新预案取消了蓝色预警,由原四级预警调整为现在的三级预警,即当我区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达到200时为重度污染,当预测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并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时,即触发启动黄色预警,并跟进实施Ⅲ级应急防控。当空气污染程度越来越严重时,预警等级会升级为橙色、红色,相应采取更严格的Ⅱ级、Ⅰ级应急防控措施,实现了国家、自治区、盟市预警和防控等级协调一致。

  新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保障措施、预案管理、责任追究、附则八个部分,主要特点有:统一预警分级和应急防控等级;强化应急联动,实行联防联控;实施差异化管控,防止“一刀切”;突出精准减排,实施“一厂一策”;压实减排比例,实现减排全覆盖;加强预案管理。

  本次预案修订增设三个污染控制区,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和准格尔旗划定为一个污染控制区,将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划定为另一个污染控制区,当三个及以上相邻盟市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也视同为一个污染控制区,实行区域预警应急统筹管理。其中,污染控制区内橙色、黄色预警由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统一指挥,自治区、盟市、部门、企业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实行联防联控联治,减缓传输污染,避免造成击鼓传花式应急防控,减少对社会的扰动。

  (下转2版)  (上接1版)

  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结合涉气企业治理水平,实行差异化管控,实施约束管控和正向激励,分类施治,防止“一刀切”。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涉及居民供暖等民生保障类企业,实施“以量定产”“以热定产”,做到应急减排最大化;对实现超低排放火电企业(机组),实行豁免;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同时,针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高发期,鼓励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推动实行错峰生产。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张树礼向社会各界发出倡议: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儿童、老人等易感人群要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确不可避免的,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外出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极端污染天气下,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要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尽量做到停课不停学。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共同保护好头顶这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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