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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征集医保基金义务监督员:每盟市15名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张学博)  记者2月22日了解到,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加快推进医疗保障事业更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作要求,决定面向全区公开征集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

  据了解,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的主要职责为: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医疗保障知识;监督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参保人员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收集和反馈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医疗保障领域监督检查活动。征集条件包括: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支持医疗保障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具备与监督员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中国公民;具有临床医学、法律、财务、信息技术等专业背景及相关工作经验者(原实名举报人员)优先考虑。征集时间截至3月21日。

  我区明确,各盟市分别征集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15名。其中:临床医学人员5名、法律专业人员1名、财务专业人员2名、信息技术人员2名、其他人员5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征集的社会义务监督员聘期为两年。聘期满后,根据工作实际、个人意愿等情况,另行组织续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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