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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对郝健君决定逮捕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王利军)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郝健君(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郝健君做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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