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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限制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  惠)  为了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放宽城镇落户限制,促进人才和劳动力资源有序流入,3月31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的若干措施》。

  具体措施共六条,分别是:1、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提升人才落户服务水平,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落户,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居住年限等条件限制。2、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限制,建立以人为本、便捷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以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为原则,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居住满6个月的人员,均可申请在市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旗县建制镇落户。3、全面放宽亲属投靠落户,凡是具有呼和浩特市城镇户籍的人员(包括集体户),直系亲属均可投靠落户,不设居住条件限制。4、提供落户地址多样化选择,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其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在市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五旗县建制镇租赁私有房屋的,经出租房屋房主同意,可以落户。5、降低集体户设立条件,(一)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二)设立人才集体户;(三)社区设立集体户。满5人可设集体户。集体户根据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实行分户制服务管理。6、统筹安排新落户适龄儿童入学,自本措施施行之日起,新落户适龄儿童按照现有招生政策安排入学。

  该措施将于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另行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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