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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供热企业延长供热期至18日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郑慧英  刘 睿)  4月14日,记者了解到,按照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本年度冬季供热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4月15日止,但是,因最近呼和浩特市地区寒流来袭,降温较大,部分供热企业将延长供热期。

  记者从内蒙古晟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到,4月15日之后天气预报持续走低。为此,内蒙古晟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与蒙能集团金山电厂共同协商研究决定,继续免费将供热时间从4月15日往后延长,具体停供时间视自然气温变化情况而定。

  当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富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到,该热力公司的供热面积是2600万平方米,供暖方式为燃煤、燃气、热电联产三种,涉及1255个小区、20多万用户。从2016年开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或者根据天气情况,公司每年自主热源都是10月10日开栓供暖,停暖时间也会随时调整。今年,根据近期天气情况,该公司供暖期将延长至4月18日。

  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公司于4月9日召开会议,综合分析了未来的天气状况,确定启动应急响应,初步从4月15日延长供热时间至4月18日。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公司从2019—2020采暖期至2020—2021采暖期,已连续两年延后了停供时间。2020—2021采暖年度供热面积达到4956万平方米,延后停供将使34万多户用户继续在温暖、舒适的居家环境中度过春季冷暖交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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