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考生自考作弊被判定成绩无效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布的公告仅显示了3名考生的准考证号,3名考生分别在4月10日下午的《西方文论选读》考试,4月11日上午的《西方政治制度》考试,4月11日下午的《知识产权法》考试中,被发现抄袭随身携带的纸条。依据相关处理办法,3名考生被判定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招考中心同时表示:3名考生对处理决定如有不服,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有权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复核申请,也可于60日内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