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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销售涉三项侵权行为 平安银行被通报

  新华社消息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11日发布通报指出,平安银行与第三方合作电话销售实物产品业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报指出,自2020年以来,监管系统接收到消费者对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电销实物产品业务的举报投诉显著上升,反映问题主要集中在银行电销时进行不实宣传、以赠品名义销售产品、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扣划资金并进行消费分期等方面。

  通报披露,经抽查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60笔电销实物产品业务,其中53笔业务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与第三方合作电销实物产品业务存在以下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是向消费者不实宣传,承诺产品可由银行等机构回收兑换现金。经查,电销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承诺“钱币交易中心”“古玩城”“货币交易中心”“国有四大银行”等机构可回收纪念币或兑换现金,实际上消费者按电销人员指引前往上述机构兑换时,却被告知无此服务。

  二是向消费者变相承诺收益、夸大产品收益。经查,电销人员在向客户销售产品过程中,通过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不当类比等手段,误导消费者购买产品。

  三是以“赠品”或“免费”名义误导消费者购买产品。经查,部分电销人员向客户销售产品过程中,以“答谢客户”“免费签收产品”“赠品”名义进行销售,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免费产品,实则需要付费。

  通报指出,这些行为违反相关监管规定,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通报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层层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围绕对第三方合作机构行为管控、销售管理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李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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