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9年与伊金霍洛金谷村镇银行签订为期3年金额10万元的贷款合同,还款方式为先息后本,签订日期为7月19日,并约定每年7月20日进行一次倒贷,意为7月19日还款后,次日可重新放款。2021年的贷款业务如约按往常一样进行着,并与业务员约定7月19日中午签订放款协议,偿还上期贷款本金及利息,次日可照常放款。7月20日上午业务员告知需重新签订协议才能放款,7月19日的协议日期与还款日期不符,不能放款。当我质疑业务员工作失职导致未能如约放款时,业务员以我征信记录不佳为由拒绝放款。”7月26日,哈斯巴根说道。
据哈斯巴根介绍,他7月21日到伊金霍洛金谷村镇银行与自称主任的苏丹见面。将详细经过告知苏丹,苏丹答应下午会将结果通知他本人。7月22日上午,苏丹来电通知哈斯巴根不能正常放款,理由是征信未能通过审核。“银行如果要调取我本人的征信记录,必须得征得我本人同意并配合才有可能实现。在此期间,银行并没有和我联系,也没有要求我配合他们调取征信记录,我本人也没有收到过任何查阅本人征信记录的通知,银行是如何调取我的征信记录的?何况我的征信记录不存在任何问题,银行凭什么以征信记录不良为由撕毁三年贷款协议拒绝给我贷款?”哈斯巴根不解地说。
7月27日,记者就此事来到伊金霍洛金谷村镇银行采访。一位姓郭的工作人员表示,情况调查清楚后会给记者回复。当天下午,一位自称伊金霍洛金谷村镇银行工作人员打电话告诉记者,哈斯巴根曾经和伊金霍洛金谷村镇银行签订过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记者提出,希望银行能将哈斯巴根和银行签订的授权书给哈斯巴根看一下以确定事实,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同意,并表示会联系哈斯巴根。8月11日,记者从哈斯巴根处了解到,银行工作人员并没有和他取得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