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秦某某(男,30岁,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赵某某(男,40岁,黑龙江省大庆市人)、王某某(男,23岁,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巩某某(男,23岁,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4人开车从呼和浩特出发,途经乌拉特前旗,于10月13日到达阿拉善盟额济纳旗,直至18日离开额济纳旗,10月19日到达阿拉善右旗巴丹吉林镇,办理酒店入住手续时,秦某某、赵某某、王某某、巩某某4人对酒店工作人员故意隐瞒了在额济纳旗旅居经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上述4人行为构成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故意隐瞒中高风险旅居史被依法治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