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拉网式自查,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分类建档、逐一标记,不留死角和遗漏。
各地要通过“互联网+监管”的方式,对线上线下校外教育培训开展常态化、智能化监管。教育部已建设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各地要通过平台,形成校外培训机构底数。
通知明确,2021年10月31日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本地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在平台上登记入册。11月15日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填报的信息逐一核查,标记运营状态,形成本地区校外培训机构底数。
11月中旬起,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底数核查情况组织抽查,并对各地完成情况、数据质量等进行专门通报。
通知强调,各地要充分认识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加快推进,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于数据不清、弄虚作假、瞒报欺骗、不担当不作为的,将严肃问责。(余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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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全额纳入监管
《北京晚报》消息 为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日前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印发通知,将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全额纳入监管范围。
通知指出,要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落实培训收费管理政策,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预收费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收取培训费应依法纳税。要全面实施预收费监管。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包括本通知发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何 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