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对实习生的工作不满意,确实有开除实习生的权利。然而,“点赞被开除”“价值观不符”一说也缺乏足够的说服力。企业管理者不仅将工资发放问题的“挑刺者”当成眼中钉、肉中刺,也“恨屋及乌”,将对“挑刺者”的不满和愤怒迁怒、株连到点赞的实习生身上。这样的气量与胸怀,显然太偏狭了。
部分员工对工资放发表达了“沉没的声音”,实习生点赞说明她们没有视而不见、无动于衷,而是表达了自己的态度和立场,渴望企业能够“有问题解决问题,没问题说清楚讲明白”;可是,实习生的点赞却触碰了企业管理人员的逆鳞,将点赞视为站队和施压,把点赞当成“不听话”“不忠诚”,从而用“价值观不符”这一屡试不爽的挡箭牌将员工扫地出门。
每个企业都可以有自己的企业文化,都可以有自己的价值观;但企业的价值观也不能自弹自唱、孤芳自赏,而是要契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那种将“价值观不符”当成万能的创可贴,动辄戴帽子、贴标签,肆意对员工进行污名化的做法,说到底是企业和员工权利失衡的产物。
居高临下的“我的地盘听我的”也好,一意孤行的“不管你们怎么样,反正我就这样”也罢,对规则与契约缺乏深层次的信仰与认同,对员工的权利与尊严缺乏足够的尊重与敬畏,导致少数企业“高高在上”。不管是员工还是实习生,只要不够“感恩”、不够懂事、不够规矩,就被企业管理者视为异类乃至寇仇,遭遇冷漠生硬对待;这样的企业,员工的离心离德在所难免,企业也只会把路越走越窄。(据《齐鲁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