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上午,呼和浩特5名被告小商贩拿到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这次判决对案件的后续审理起到了一定参考作用。记者在判决书中看到: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小商贩们不得继续销售侵权产品,根据小商贩所出售的“土豆擦子”侵犯魏鹏持有的“刮丝器”外观设计专利(小)(大)的区分,这5名小商贩分别被判赔偿魏鹏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1000元和12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双方各承担150元。
记者注意到,这个判决结果,和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小商贩赔偿魏鹏1000元的结果颇为类似。首府部分法学界人士认为,法院尊重了侵权的基本事实,考虑到小商贩的既得利益和侵权危害,也考虑到原告“维权”的目的、社会属性以及社会影响。判决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小商贩们的利益。
对此,两位拿到判决书的小商贩向记者表示,如果当初接受对方的调解要求,至少也得赔偿5000元,这个判决结果,他们比较满意。作为这几名小商贩的代理律师,内蒙古蒙晟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广丽认为,因经营模式影响,小商贩绝大多数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对此,判决的赔偿数额已是可预见的比较理想的结果。此判决体现了《民法典》诚实信用、善良风俗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