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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表彰先进: 内蒙古20个集体20名个人上榜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  惠)  12月25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妇联了解到,日前,全国妇联印发《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内蒙古20个集体、20名个人榜上有名。

  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等20个集体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二级警长张龙依,内蒙古兴合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付彩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乌日娜,包头市昆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任彩霞等20名个人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自治区妇联希望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奋力开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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