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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1月起实施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查  娜)  12月23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共44条,从坚持“四水四定”,突出规划阶段水资源的刚性约束、明确地下水保护和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地下水计量监测和“双控”制度、地下水超采治理和污染防治、细化法律责任和罚则等五个方面,对地下水保护和管理作出重要规定要求,为下一步依法治理地下水奠定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接下来,自治区水利厅将按照《条例》明确的职责分工,积极对接自治区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自治区水利厅将抓紧完善配套相关制度,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强化地下水的监管和考核问责,完善对地方水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为实现内蒙古地下水规范有序和可持续利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创造切实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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