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例明确了辅警的招聘程序和条件,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与辅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以及解除终止合同情形、违约责任等内容。条例强调公安机关应依法为辅警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等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等。特别优秀的辅警报考公安机关职位,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录用。
在管理监督方面,条例还明确公安机关应当对辅警实行层级化管理,辅警层级间实行考核晋升和选拔晋升。
目前,全区公安机关共有辅警4.2万余人,其中,男性占74%,女性占26%。全区辅警平均薪酬待遇从改革前的不足2万元/年,增长到现在的4.2万元/年,且全部实现由当地政府财政保障。社会保险等“五险”缴纳率达到98%,住房公积金缴存率达到73%,实现了大幅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