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截至2021年底,全区共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8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135名,办理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案件1000余件。2021年,全区在办和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共12件,涉及生态破坏、土壤污染、大气污染、废水超标排放,倾倒危险废物、应急处置、非法占用草原等类型,涉案赔偿金额约15757万元。
本次出台的《工作规定》共六章36条,主要从11个方面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要求。
考虑到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一般时间长、费用高,《工作规定》明确经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损害事实清楚、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失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案件,可以采用委托专家评估的简易评估认定方式,由专家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要求出具意见,也可以根据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监测报告等资料对生态损害综合作出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