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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开到被告人家中的庭审

  审理现场 摄影/邸晓琴
  新报巴彦淖尔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白忠义)  4月19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在刑事被告人肖某家中审理了其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肖某因犯危险驾驶罪,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21年12月13日16时45分左右,被告人肖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路口处左转弯过程中,因操作不当与路边树木碰撞发生事故,该起事故造成车辆及树木损坏。12月15日,经某司法鉴定所鉴定,肖某每100ml血液中含有223.48mg乙醇,属于醉酒驾驶。经乌拉特后旗交警大队对事故认定,肖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按照法定程序向被告人肖某送达起诉书,并再次确认其是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但送达起诉书后第二日,被告人肖某再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头面部外伤、肋骨骨折及一侧颞弓骨折,医嘱卧床养伤,不能到庭参加庭审。考虑到被告人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遂决定到被告人家中开庭审理案件。

  “法庭”虽简陋,却依然庄严。在庭审中,法官按照法庭调查、告知被告人权利义务、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流程引导整个审判过程有条不紊地进行。面对公诉人的指控,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庭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和悔罪表现,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当庭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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