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兜住底”方面,我区继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全区已脱贫贫困人口纳入兜底保障39.65万人。持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初步建成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截至目前,全区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56.1万人、特困人员9.6万人,1~5月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为5.94万人次临时遇困群众提供急难救助,支出临时救助资金7338万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更加有力。
在“兜准底”方面,我区积极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和主动发现机制,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对象达269.2万人。深化医疗、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为4.58万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大学生等落实教育救助资金4.2亿元;将5507户低保、特困等家庭纳入年度危房改造计划;安置困难人员就业1.37万人;下拨2021~2022年度中央冬春救助资金2亿多元。
在“兜好底”方面,我区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2021年全区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772元/月、6731元/年;城乡特困人员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1308元/月、10533元/年。自治区民政厅指导各地科学合理确定2022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持续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探索政府救助与慈善援助有效衔接机制,积极发展“物质+服务”救助模式,开通社会救助“微服务”平台,推动救助服务实现“掌上办”“指尖办”,救助服务质效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