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北方新报正北方网以《非法集资3.62亿,内蒙古首例涉养老诈骗案宣判》为题,对内蒙古宣判的首例涉养老诈骗案进行了报道。5月18日,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了有关此案的更多细节。
为行骗成立一堆公司
据了解,鄂尔多斯市易享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告人王孝凯等人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重婚罪、窝藏罪一案,王孝凯等人向1600余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3.62亿元,是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内蒙古宣判的首例涉养老诈骗案件。
法庭上,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鄂尔多斯市易享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享城公司)犯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孝凯犯集资诈骗罪、重婚罪;被告人王某某、全某某、张某某、高某某、王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邓某某、王某犯窝藏罪;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单位易享城公司、被告人全某某、高某某、王某、王某未对起诉书指控罪名和犯罪事实提出辩解。被告人王孝凯、王某某、张某某三人对起诉书指控的非法集资的事实提出异议,辩称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被告人王孝凯以中凯瑞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凯瑞宝公司”)、中凯华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凯华宇公司”)名义,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启动成立易享城公司。公司成立后,被告人王孝凯又先后在鄂尔多斯等地,以中凯瑞宝公司、易享城公司或者易享城公司子公司等名义,注册成立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易享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易享成汽车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华宇航太能源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易享成巴比克自助烤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比克”)、鄂尔多斯市川香楼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香楼”)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瑞丽东方酒店(以下简称“瑞丽东方酒店”)等20余家公司。此外,为向集资参与人展示易享城公司有实体、有实力,以达到吸收集资款的目的,易享城公司投资180余万元在东胜区租房开设了川湘楼、巴比克和瑞丽东方酒店3个实体店。集资参与人可以凭借在易享城公司投资入股获得的消费卡免费在上述3家实体店消费,川香楼、巴比克的消费者几乎全部为集资参与人。被告人王孝凯以中凯瑞宝公司、易享城公司等名义投资注册的上述20余家公司中,除鄂尔多斯市易享成汽车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以购车方式向集资参与人吸收集资款,内蒙古华宇航太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腾浩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等开展了煤炭经销业务,“川香楼”“巴比克”“瑞丽东方”实际开业经营外,其他公司并未实际经营。
称其皮包公司“可能上市”
2016年11月至2018年5月期间,易享城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众筹入股、智能化免费养老项目、免费养老代理商合作方案、优惠购车、化解债务等名义,以支付高额利息回报和赠送产品、消费卡为诱饵,承诺保本付息,虚构易享城公司具有国企、央企背景,夸大公司经营实力和盈利能力,通过召开招商大会、年会和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宣传和非法集资。从2018年4月下旬开始,该公司停止向集资参与人支付利息、收益和本金。经审计,易享城公司共向1600余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3.62亿元人民币(以下币种未标明的均为人民币),给集资参与人返还2.24亿元。截至宣判时,已向794名集资参与人确认集资情况,已确认集资数额为2.04亿余元,返还9818.9万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直接损失1.07亿元。
被告人王孝凯系易享城公司的董事长,系易享城公司、中凯瑞宝公司、中凯华宇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全面负责易享城公司非法集资事宜。被告人王孝凯出巨资,通过媒体把自己包装成成功企业家,虚构其皮包公司可能上市,虚构易享城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盈利能力的手段,大肆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易享城公司所得集资款均由其决策使用,除给投资人返还利息、收益、本金及给易享城公司和关联企业支付成本费用之外,其他集资款均由王孝凯处置,包括将集资款转入其关联企业和个人账户,给亲属购买高档汽车,偿还个人债务,以个人名义购买理财产品,给亲属报销费用和借款等。2018年6月1日,被告人王孝凯得知易享城公司被公安机关查处后,随即与被告人邓某某从广东省珠海市进入澳门,经澳门、香港潜逃境外。当日,王孝凯指使易享城公司财务人员刘某某从易享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账户给其指定的个人账户转账700万元,其中300万元被中间人姚某挪用,400万元经地下钱庄转入其在澳门某赌场开设的账户,以供其潜逃使用。
主犯及多名从犯均被判刑
被告人王某某系易享城公司的顾问,从易享城公司领取报酬,自易享城公司成立以来,以国家机关老干部身份,多次在易享城公司的宣传大会上为该公司及其融资项目进行站台、造势和宣传。被告人全某某于2017年5月起在易享城公司工作,任易享城公司总经理,协助被告人王孝凯负责管理易享城公司的行政事务,包括建立规章制度、日常事务的管理等。被告人张某某于2016年11月起在易享城公司工作,任易享城公司招商副总经理,负责招商、商品物流工作。被告人高某某于2016年10月起在易享城公司工作,任易享城公司综合管理副总经理,负责人事招聘、后勤、会议等,按照王孝凯的指使建立股东微信群,在微信群中发布众筹方案。被告人王某于2017年2月起在易享城公司工作,任易享城公司汽车部部长,易享成汽车销售公司总经理,负责易享城公司的汽车业务。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1)内06刑初49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单位鄂尔多斯市易享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犯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王孝凯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某某、全某某、张某某、高某某、王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本案于5月16日一审宣判。
采访中,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参与审理本案的法官指出,本案极具典型意义,老人不安则家庭不安、家庭不安则社会不安。本案中,被告人王孝凯自行出资通过知名媒体公开宣传,把自己包装成为成功企业家,把其注册的皮包公司包装成具有国企、央企背景的大型企业,虚构其皮包公司“繁荣盛世”,故受害人人数众多,涉及地区较广,社会危害性大。被告人王孝凯通过现金减债、免费养老、优优送车等多个名目,采用使用老干部站台造势、现身说法、召开企业年会等多项手段,营造其“一本万利”的虚假商业模式,使得1600余名群众受害。受害人中的老年人在免费旅游、免费发放礼物的诱惑下被骗走了终身积蓄的养老钱。故本案根据被告人王孝凯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