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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关于巴彦淖尔市大兴羊绒制品有限公司 等4户不良债权资产包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对所持有的巴彦淖尔市大兴羊绒制品有限公司等4户不良债权资产包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截止至基准日2021年11月25日,本资产包债权总金额为1,165,030,505.04元,包含债权4户,涉及本金合计613,538,995.87元,利息合计548,942,460.67元,其他费用(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等)小计2,549,048.50元,债权及抵押物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及乌兰察布市。具体债权情况见下表:

  基准日:2021年11月25日

  序号债务人名称所在地币种单位本金(人民币元)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等)(人民币元)担保方式担保人抵质押物债务人状况1巴彦淖尔市大兴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币264,573,204.51298,307,627.73抵押、保证巴彦淖尔市大兴高新建材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兴农农牧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大兴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内蒙古顺天力纺织有限公司、高亚恒、高玉海、赵巨英1、位于临河区土地面积5718.2平方米工业用地;房产建筑面积7852.34平方米;2、位于临河区的两处土地,面积为6691.2平方米和9237.3平方米,地上两处房产,面积分别为3880.6平方米和5238.37平方米;3、位于临河区东环办事处第一街坊一处土地,面积6484平方米;位于抵押土地之上的房产,面积4834.57平方米;4、鲁花街南、恒丰街北土地,面积为209478.8平方米;位于抵押土地上的两处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分别为13007.27平方米和11126.34平方米;5、存货155吨羊绒质押。已停业2巴彦淖尔市大业煤化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币79,989,044.7781,394,034.97抵押、保证巴彦淖尔市大业煤化有限公司、巴彦淖尔顺新和绒业纺织品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新欣微粉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大兴高新建材有限公司、高树生、赵志飞1、位于临河区土地面积48455.8平方米;2、位于临河区土地面积8734.8平方米;位于抵押土地之上的房产,建筑面积3707.26平方米;3、位于临河区的一处土地面积15048.1平方米。已停业3兴和县木子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币98,976,746.5979,576,780.45抵押、质押、保证兴和县木子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木子岱海湿地公园有限公司、李春平、杨兰娣1、房产及土地。一处工业用地,位于兴和县工业园区,面积51121平方米;地上房产16628.15平方米;2、机械设备:环保节能窑、节能窑、地坑窑等;3、价值3500万元存货质押;4、旅游用地及房产。位于凉城县面积为218342.9平方米的旅游用土地;位于抵押土地之上的房产,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勉强维持经营4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币170,000,000.0089,664,017.52抵押、质押、保证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港瑞投资有限公司、梅平、梅伟1、采矿权及土地。白乃庙铜矿2、3、11矿段采矿权;采矿权范围内地表4块土地使用权;2、股权质押。深圳市港瑞投资有限公司所持白乃庙铜业公司100%股权。已停业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sales.coamc.com.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本次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注册资本充足、财务状况良好、交易资金来源合法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二十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经理、李经理

  联系电话:0871-63647164、0871-63662536

  电子邮件:wangxufeng@coamc.com.cn、liyusi@coamc.com.cn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红塔东路198号海埂悦府11栋商业楼

  邮编:650021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0871-6364520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云南监管局 

  电话:0871-63611765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电话:0871-64627572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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