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内蒙古:规范普通高中招生 严格落实“十个严禁”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  7月20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教育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盟市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科学编制招生计划,落实“属地招生”“公民同招”,合理统筹学位资源,严格执行分招政策,保障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升学,规范各类实验班、国际班、特长班等招生行为,严格落实“十个严禁”,规范学籍、考籍管理,同时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督查督导,强化对违规招生行为的责任追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统一部署安排,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近日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强调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十个严禁”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严肃性,同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把握舆论宣传主动权,广泛宣传招生录取政策,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和掌握高中阶段招生各项要求。高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工作要严格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做到学籍信息互通、统一管理,杜绝人籍分离现象。市教育局将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结果进行核查,严肃处理核查出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并追究有关高中学校负责人责任。

  “十个严禁”包括:各普通高中学校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违规招生;严禁录取未在属地参加中考的初中学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联合招生或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招揽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和借读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普通高中招收高三复读生,举办补习班;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发布
   第03版:城事
   第04版:聚焦
   第05版:关注
   第06版:健康
   第07版:要闻
   第08版:钩沉
   第09版:九州
   第10版:环球
   第11版:热度
   第12版:体坛
   第13版:前沿
   第14版:声音/广告
   第15版:娱乐
   第16版:专题
内蒙古:规范普通高中招生 严格落实“十个严禁”
暑假防溺水
“青听”帮助 1.5万余名青年就业
呼和浩特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
呼和浩特:医保这些事项周末也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