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措施是大幅提升租房提取额度。为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结合当前呼和浩特市租房市场实际情况,对市中心普通无房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额在现有额度基础上浮30%。中心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在呼和浩特市无自住住房、需租房居住的,市中心及各铁路服务部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从每年14000元上浮30%,调整为每年18200元;旗县服务部缴存职工提取额度从每年10000元上浮30%,调整为每年13000元。
对于多子女家庭、被认证为“英才兴蒙”工程一至六类高层次人才、呼和浩特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一至六类高层次人才,以及18~35岁青年人,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且租房自住的,租房提取额度上浮50%,调整后,符合条件的市中心及各铁路服务部缴存职工每人每年可提取21000元,旗县服务部缴存职工每人每年可提取15000元。
第二是新增物业服务费和取暖费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钱,不仅可以买房、租房、还贷,现在还能用来支付每年的物业费和取暖费,实实在在减轻居家生活的日常开支压力。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系列提取新策,将呼和浩特市的公积金保障范围从“购房流程”逐渐延伸至“居民生活全周期”。缴存职工及配偶(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不超过两套自住住房的取暖费和物业服务费,每套住房每人每年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第三是支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契税的提取。缴存职工及配偶、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该套住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套住房仅限提取一次)和契税,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以上新政策从2026年4月1日起实施。
为缓解呼和浩特市停车压力,4月10日起,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还将增加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租赁车位、车库业务。缴存职工、配偶、父母、子女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租赁、购置与所购自住住房同一小区的配套车位、车库,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相关费用。每套住宅限配不超过两个车位、车库,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置或租赁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