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2日


老赖躲猫猫 被判刑

《内蒙古日报》(2017年1月12日) 14版

□王春

拿了朋友投资款未还,经审判后,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相关义务,且玩起了“躲猫猫”。日前,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李某在四川等地经商,去年春节前,他以承包工程为由,鼓动陈某与其合作,陈某同意后签订了合同并转账50万元。之后,陈某多次要求去工地勘查,了解后续事宜,均遭到李某的拒绝。无奈之下,陈某将李某起诉至温岭法院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其50万元的投资款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温岭法院支持了陈某的诉请。但判决生效后,李某仍不还钱,陈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向李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偿付陈某的50万元及损失,并交纳诉讼费和执行费。其后,执行人员多次电话联系李某,对于欠款事实,李某予以承认,但推脱生意不景气,没有偿还能力。

鉴于李某逃避执行,情节恶劣,法院以李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警方正式立案后多次电话联系李某,但李某仍置之不理,最后警方将其抓获。

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决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需要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