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9日


网络“宵禁”保护未成年人

《内蒙古日报》(2017年1月19日) 14版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指出,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国家网信办起草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现已全文公布,虽然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却引起社会各方的强烈反响。条例(送审稿)将保障未成年人平等、充分、合理地使用网络,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违法信息侵害,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如果能够通过,将使未成年人接触网络的过程有法可依。

□本报记者 徐跃

设置网络游戏时间

网络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家长、老师和专家都感头疼。据统计,2016年我国网民中10-19岁的人群比例为22.8%,约为1.48亿,10岁以下网民比例为1.7%,约为1103万。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净化网络空间,推动未成年人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迫在眉睫。

国家一直鼓励倡导创作、提供和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文化产品,通过网络空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族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建设未成年人精神家园。

但是,未成年人对网络的认知度和辨别能力不够,容易沉迷在网络游戏中,通宵达旦、无法自拔,甚至被网友欺骗。有些涉及一些暴力、色情的内容,如果自制力不够,很可能导致心理上的扭曲。此外,未成年人在网络上花费了太多的金钱和精力,有些甚至在网络中迷失自我,最终走入无底洞。

条例(送审稿)要求,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规则,对可能诱发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规则进行技术改造。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其接触的游戏或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连续使用游戏的时间,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的0:00至8:00使用网络游戏服务。

设置网络“宵禁”或者说游戏“宵禁”,实际上是基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出发点,所作出的一种立法规定,反映了大多数家长的心声。

安装保护软件过滤内容

条例(送审稿)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平台服务的,应当对其所登载的信息进行审查;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信息的,应当采取措施进行过滤、删除或屏蔽。

内容上,任何组织和个人在网络空间制作、发布、传播以下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应当在信息展示之前,以显著方式提示,不适宜信息包括:可能诱导未成年人实施暴力、欺凌、自杀、自残、性接触、流浪、乞讨等不良行为;可能诱导未成年人使用烟草、酒类等不适宜未成年人使用的产品;可能诱导未成年人产生厌学、愤世、自卑、恐惧、抑郁等不良情绪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威胁、侮辱、攻击、伤害未成年人。

学校、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公益性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上网设施的,也应当安装上网保护软件,避免未成年人接触违法信息和不适宜其接触的信息。

智能终端产品制造商在产品出厂时、智能终端产品进口商在产品销售前应当在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

条例(送审稿)对相应的法律责任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未履行审查义务,未对违法信息进行过滤、删除或屏蔽的,由网信等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经省级以上网信等部门认定,由省级以上工信部门责令关闭网站,停止接入服务。制作、发布、传播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未进行浏览前提示的,由网信等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更新信息;情节严重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权益保护有了具体规定

条例(送审稿)中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教育、引导、监督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未成年人不当网络行为。中小学校应当将安全和合理使用网络纳入课程,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网络安全和网络文明教育。通过网络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在醒目位置标注警示标识,注明收集信息的来源、内容和用途,并征得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加强对未成年人网上个人信息的保护。

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条例(送审稿)第31条规定可处罚办法,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网络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未在醒目位置标注警示标识并征得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同意的,或拒绝删除、屏蔽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由网信、工信等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暂停或停止相关服务。

网络保护需各方努力

未成年人上网是信息时代的必然产物,应当正确地引导并加以规范。送审稿的出台只是一个开始,要真正撑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之伞,需要网络行业自律,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重视青少年专属网站的建设。

为了保证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让未成年人可以安全地上网,在网络中获取积极的内容,有必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但是未成年人监护人也不应该将所有引导、教育责任交给互联网公司。各级网信、教育、工信、公安、文化、卫生计生、工商、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家庭、学校也要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对于有沉迷网络倾向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指导其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配合家庭、社区及其他机构进行教育和引导。同时,大力组织开发具有我国文化特色、主题积极、内容健康而又情节生动的学习软件和游戏产品 。